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时间:2024-08-03 13:46:07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1

一、行动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着力降低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企业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一线作业人员行为,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大预防高坠事故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宣传,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促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1.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定期检查行动效果。

2.施工企业组织观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宣传片、短视频,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施工围挡、现场入口等显著部位设置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标语,作业环境要设置全面、醒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喊话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高坠隐患

1.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投入使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到位。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高坠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保证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工期计划应考虑高温、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等原因以及重大活动产生的工期延误。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应按规定顺延工期,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对因赶工、抢工导致的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

3.严密安全管控。各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各施工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危大工程等关键环节验收制度,加大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提醒。

(1)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要将防护设施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关键部位作业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跟班旁站。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围拦、盖板、架网,设置主体封闭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施工现场要配备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实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避免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在高温、降雨、大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温红色预警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冰冻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5)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智能安全门锁、机器换人、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各项目全面排查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7月30日,对高坠、物体打击等隐患深入治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实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及时曝光。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2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 ……此处隐藏16822个字……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四)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对垂直洞口:短边<500mm时是否采取封堵措施,短边≧500mm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不小于1.2m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对非垂直洞口:短边<1500mm时是否采用符合要求的盖板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短边≧1500mm时是否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等。

(五)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对2m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拆除、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结构施工以及装修、安装工程等高处作业时是否设置操作平台、有可靠立足点;对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作业,在无外脚手架时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门窗作业时是否有防坠落措施,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等。

(六)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坠落半径之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戒隔离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七)对面积≧10㎡,高度≧5m,高宽比≧3,施工荷载≧1.5KN/㎡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八)对面积≧10㎡,高度≧15m,高宽比≧2.5,施工荷载≧1.5KN/㎡,施工平台施工荷载≧2.0KN/㎡,接料平台施工荷载≧2.0KN/㎡的落地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九)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吊运时是否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是否使用承载吊环。钢丝绳是否采用专用卡环连接,绳卡数量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十)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做到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脚手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是否使用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十一)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接料平台口是否设置高度是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是否设置防外开装置。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十二)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在电梯安装施工之前,井道内被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十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十四)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是人证合一,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职,安全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工程师是否是人证合一,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职,专监工程师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日前)

全县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9日至8月16日)

县质安监站在日常巡查中应指导、督促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质安监站。

(三)专项督查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2月27日)由建管股牵头,联合县质安站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随时迎接市上组织的督查、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县质安站、全县在建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严格追责。县质安站要将专项整治与项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评打分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并对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测评分进行扣分;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移交城监队立案查处。建管股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导致事故多发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建管股、县质安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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