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生产安环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拨打应急部门电话请求支援。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5、负责组织车间(科室)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原则及应急处理
1、组织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抢险;各司其职,各单位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秩序正常。
2、应急处理
2.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汇报,由当班调度通知总调。
2.2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2.3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抢救伤员,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中的职工。
2.4事故抢救中,要准确判明事故状况,争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抢救人员的伤亡。
2.5及时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限度。
2.6对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2.7储存、保管与重大风险事故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厂重大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五、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职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解释权归炼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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